分支机构

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与行业商会全产业链会员群体和多元化会员结构相适应的商会管理组织架构,依据商会《章程》规定,设立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委员会。其宗旨是:推进商会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加强会员沟通协调,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 商会根据发展需要适时设立五个类别专业委员:

   (一)卫品生产制造专业委员会;

   (二)卫品材料制造专业委员会;

   (三)卫品设备制造专业委员会;

   (四)卫品包装制造专业委员会;

   (五)卫品会展销售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根据专业类别规模设立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同类别会员选举产生,报商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届期与商会届期同步,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对商会会长办公会议负责。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要坚持民主管理,兼顾不同类别会员企业利益,坚持“四个有利于”原则,即有利于增进会员团结、有利于推进会员合作、有利于增强商会建设、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能:

   (一) 负责收集同类商会会员企业需求,及时反映会员企业诉求,吸收专家建议,为推进商会建设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发挥商会和会员企业桥梁纽带作用,配合商会做好同类会员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召集相关会议,落实相关事项,畅通上下信息传递渠道,为推进商会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建言献策提供支持;

   (三)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组织同类别会员企业之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及时收集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共性问题,研讨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努力促进会员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

   (四)加强同类企业相互帮扶和业务合作,在传播交流政策信息、整合行业资源、同舟共济渡难关、推进会员企业抱团发展等方面发挥作用, 积极促进会员企业合作共赢和行业健康发展;

   (五)为商会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加强平台建设,帮助会员企业捕捉市场信息、拓展市场,提供相关支持;

   (六)协助配合完成商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有权按照本制度规定在其同类企业中组织相关会议和活动,讨论决定本专业委员会权限内有关事项;下属会员企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业委员会主任在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严禁未经商会同意以商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自觉维护商会形象和合法权益。

第八条 商会秘书处负责和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接,协助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理事会。

第十条 本《制度》经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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