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之家

会员管理办法

 

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管理,强化商会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心聚力、共同发展的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经济建设和卫品行业的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凡从事卫生用品行业及相关原辅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经营、贸易及服务的,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科研、教育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拥护本会的章程;
  • 自愿加入本会;
  •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爱国敬业;
  • 热心商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商会提出申请,提交入会申请书、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司简介,并填写《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商会秘书处考察入会企业相关情况并出具考察意见,报请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三)按规定缴纳会费;

(四)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颁发会员证牌。

 

 

第三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申请本会解决会员合理需求的求助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制度及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业务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企业等管理方面的资料,为卫品行业发展献计献策;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未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企业或个人不得以商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

 

 

第四章 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水平适度、履行义务、服务会员、以会养会”的原则,确定会费收缴标准。会员年度会费标准为:   

(一)会员单位:1200元/年; 

(二)理事单位:6000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1.5万元/年;

(四)常务副会长单位:2.5万元/年;

(五)会长单位:11万元/年。

第十条 会费使用范围和用途:

(一)为会员提供各项服务,组织会员培训等开支;

(二)本会办公经费开支;

(三)举办各种活动的补贴性开支;

(四)召开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或工作汇报等会议的开支;

(五)出版发行内部刊物等开支;

(六)会员和商务活动的接待;

(七)开展商会的宣传推广活动及部分公益性事业开支;

(八)其他符合规定的支出。

第十一条 会费的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

(一)会员一次性收缴一届(五年)会费。换届前提前两个月通知各会员单位;

(二)届中加入本会的会员,会费缴纳金额按照本届剩余年限计算收取;

(三)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会费、资助和捐赠。

第十二条 本会秘书处会员部负责会员会费管理工作。会费使用实行严格监督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及《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本会监事会的审查监督。

 

 

第五章 会员管理措施及要求

 

第十三条 入会审查的规定和要求。秘书处对申请加入会员的资格初审要认真、客观、细心、全面,按照入会条件及要求,严格把关;对有损商会声誉和形象的申请单位要坚决拒之。

第十四条 会员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一)建立会员档案库,不断健全完善会员信息。每个会员单位均需单独建立档案,一会一册。会员档案资料主要包括:会员入会申请、审查及批准文书资料、会员企业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会员企业获取的荣誉及表彰等;

(二)建立会员名册及联系渠道,对会员情况进行完整记载。会员单位情况发生变动的,会员单位有义务将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向本会报备;本会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及相关信息。根据商会发展需要,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开发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

(三)商会工作人员对会员登记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会员的考核褒奖规定:

(一)为了鼓励褒奖会员单位对商会工作的贡献和支持,设立商会工作贡献奖,每年在副会长、副监事长及以上单位、理(监)事单位、会员单位各评选6名,在商会年度庆典大会上予以表彰。被表彰单位的评选,由秘书处根据平时记录及掌握的考核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评定,并在会员群予以公示后确定;

(二)对会员单位的捐赠和资助,商会活动和会议的赞助,参与公益性的捐献等,商会建立会员年度芳名榜永久保存,每年度给予通报表彰;

第十六条 会员的纪律约束及违规处理规定。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条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

(二)违反本会章程、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四)被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有损行业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除名、资格丧失等规定:

(一)商会对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申请报告本会秘书处,经审核后,报请会长或秘书长批准。退会申请批准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将正式书面通知申请退会者,并收回会员授牌;

(二)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企业破产会员资格自动丧失;

(四)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商会理事及以上职位职数的规定、任职要求及批准程序。

(一)理事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1/3,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常务理事职数不得超过理事数1/3,副会长及以上职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3;          

(二)副会长任职要求:原则上应为行业大、中型骨干或细分领域代表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理事任职要求:原则上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企业负责人。要求担任以上商会职位的企业负责人,需关心、支持行业和商会工作,能够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会员依据本会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荐或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入商会内部职务的候选,经会长办公会议初审,提交理事大会审议批准后,本会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四)届中会员单位因人事变动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商会任职人员的,需要提交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给本会秘书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调整原因、调整人选简历等。调整人选需提交商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经2019年7月21日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浙江省卫生用品商会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